说起“公粮”,相信绝大多数还在村里种地的农民都忘不掉十几年前交公粮的场景,“单干”之后土地分家到户,农民都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但那时候正是国家发展比较困难的时间,为了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保证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年6月3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要求农民上缴农业税,“公粮”应运而生,每年粮食收获之后,农民都要上缴一部分给国家,这就相当于是土地使用的“租金”,由于是上交给国家的,所以称这部分粮食为“公粮”。
后来,随着我国的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缴纳的税收已经可以满足国家的发展所需,而“公粮”则成了农民的负担,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年,率先以安徽为试点改革农村税费,随后不断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到年,国家决定从当年开始降低农业税税率,并且在后续的5年中全面取消农业税。到现在大家也知道了,这一目标根本没用上5年,年1月1日起就正式废止了农业税条例,“公粮”也就此淡出了农民的视野。
公粮的免除极大得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增加了农民的种地的积极性,只是最近几年由于各方面物价上涨,尤其是城市的房价暴涨,几乎未变的粮食价格又对农民的种地积极性造成了较大的打击,为了生活不少农民抛荒土地进城打工,还有些在耕地上种植树木,以求一劳永逸。
农民对自己的土地不爱惜,但有些人就盯上了农民的土地,在农民的耕地上修建大棚房、修建猪场、鸡场等养殖场,甚至直接在耕地上修建房屋,各种侵占农民土地的事情屡见不鲜,而这极大地破坏了土地资源,为了保护土地资源,被废止的“农业税”再次进入农民视野,年12月29日会议通过《耕地占用税法》,并于同年9月1日开始实施。那是不是意味着农民又要重新上缴“农业税”呢?
就这个问题,我咨询了本村的村支书,据村支书介绍,新的“农业税”并不是针对所有农民的,而是针对那些非法使用土地的人,也就是说如果是在自家的地里种植庄稼是不会被征收这部分费用的,只是那些更改耕地性质的用法才会被征收费用。土地分给农民就是给农民用来种地的,而不是用来建造房屋、搞养殖的,如果建造房屋搞养殖就相当于是更改了土地的用途,也就能多赚钱,多赚钱了要交税也是无可厚非。目前主要征收的是三类人的费用。
第一类人就是在耕地上建造厂房的,此前由于耕地保护不严,不少人利用耕地*策的空子在耕地上修建房屋和厂房,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土地资源被破坏,我国就人少地多,土地资源紧张,如果再不加以保护,粮食产量恐会下降。现在为了满足国内粮食供应,最近几年粮食进口量已经在增加了,如果继续增加恐怕会影响到我国正常的粮食供应。对在耕地上建造厂房的行为征收耕地占有税有助于保护我国的土地资源。
第二类人是私自改变耕地用途的,耕地就是用来种粮食的,如果私自在耕地上种树,将耕地挖成鱼塘、虾塘、螃蟹塘都属于私自更改土地用途,自然就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最近几年,小龙虾、罗氏虾、大闸蟹,以及各种淡水鱼类的价格相对都比较理想,养殖一亩小龙虾或者大闸蟹的收入明显高于种一亩粮食,不少人都将自家的耕地改造成了养殖塘,这同样属于破坏耕地的行为,要缴纳耕地占有税。
第三类人是在耕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的,比如修建猪场、鸡场、牛场等行为都属于非农业建设,这种同样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目前,各地的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有所差异,具体的税额是以当地的人均占用土地量为标准的。而具体缴纳的费用则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的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