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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非法捕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很多人不知道非法捕捉蛤蟆、青蛙、壁虎、麻雀等常见动物也可能构成犯罪。
近日,江安一男子非法捕捉了49只癞蛤蟆
结果悲剧了....
4月17日晚,江安县公安局阳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阳春镇白塔村附近有人在捕捉癞蛤蟆,请警方处理。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有一男子手提白色口袋,头顶戴有探照灯,民警立即对其进行询问和盘查,发现口袋里装有若干蟾蜍,随后将其传唤至阳春派出所。
经查,嫌疑人张某系阳春镇人,当晚抓获野生蟾蜍共计49只,张某对自己非法抓捕野生蟾蜍的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张某猎捕的野生动物为中华大蟾蜍,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目前,江安县公安局对张某涉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江安警方已将被捕蟾蜍全部放生。
江安公安提醒:不要乱捕、滥食野生动物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有明文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有了合法手续还不行,如何猎捕也有严格的规定。电捕工具、铁夹、气枪、毒药、麻醉药等均属于禁用猎捕工具,不能随意使用。通过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或者使用火攻、烟熏、挖洞、陷阱、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也要负法律责任。
中华蟾蜍能大量捕食危害农作物、树木、牧草、建筑木材和人类健康的有害动物,被称为是捕食害虫的能手和守护森林的“忠诚卫士”。中华蟾蜍皮肤腺分泌物的加工制成品蟾酥为中国传统中药材,临床应用广泛。
该案的查获,体现了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决心,为更好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本案中侦查,公安机关将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打击。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不要乱捕、滥食野生动物,切莫为了口腹之欲或经济利益触犯法律!为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倡导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向非法猎捕行为说“不”!
来源:江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