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鳗财经》电鳗号/文
近日,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电气”)发布公告称,公司监事周利婉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周利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1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周利婉担任中恒电气监事期间,其配偶赵德朝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于年12月21日买入中恒电气股票27,股,成交金额,元;12月22日,卖出公司股票27,股,成交金额,元;12月25日,买入公司股票27,股,成交金额,元。
上述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周利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周利婉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中恒电气已将警示函内容及时告知周利婉,周利婉及其配偶赵德朝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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