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需披露环境年报
环保部7月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
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督促辖区内上市公司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年度环境报告书内容包括产业*策、环评、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排污申报和缴纳排污费、清洁生产审核、重金属污染防治、环保设施运行、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和管理、环境风险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此作为上市环保核查的重要内容。今年5月,环保部对2007至2008年通过环保核查的上市公司进行后督查后发现,58家公司中11家存在严重环保问题尚未按期整改。
加强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