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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神湾一村民救助国家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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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人民常说:“莫打三春鸟”,人们对于鸟类的认识和爱护自古以来就有着优良的传统。4月14日上午,神湾镇一名村民在路边看到一只无法正常飞行的猫头鹰,为避免过往的车辆和行人对猫头鹰造成伤害,村民将其移交至宥南派出所。镇农业服务中心接到宥南派出所电话后,马上到现场了解情况,确定该猫头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虽无明显外伤,但无法正常飞行,暂不确定是否存在内伤,不适合马上放生。

经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目前猫头鹰已交由市自然资源局森林防护科进行收容救护,待猫头鹰身体机能达到放生标准时再放生到大自然。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与人类之间保持着良好的邻里关系,也是人类最好的朋友,一方面,野生动物能够作为人类农林生产的守卫者,另一方面,它们还是生态资源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为人类社会发展带给物质资源保障,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倡议大家共同践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地球家园”的生态文明理念,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良好氛围。

一审:郑煜文、黄效

二审:孙健生

三审:马俊

作者:陈嘉奇

来源:神湾镇农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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