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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辉环材IPO实控人被疑ldquo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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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鳗快报》文/尹秋彤

近日,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辉环材)IPO过会,但经《电鳗快报》调查发现,该公司此次IPO招股书存在很多疑点,尤其是实控人陈雁升被质疑“中饱私囊”,还腾挪资金输血别家公司。

市场的质疑究竟是不是真的?对于本网发去的求证函,星辉环材却选择了闭口不言,这让质疑声更加强烈,其IPO进展受到影响。

家族控股通过分红拿走过半净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星辉控股(陈雁升、陈创煌合计持有99.67%的股权)持有星辉环材52.37%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同时,陈雁升、陈冬琼和陈创煌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星辉环材84.56%的股权,同时,陈雁升和陈冬琼为配偶关系,陈创煌是陈雁升和陈冬琼之子,因此上述三人均为星辉环材的实控人。

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下,容易发生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凭借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进行影响,从而满足个人利益,这类行为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电鳗快报》注意到,星辉环材多次进行了股利分配,而其实控人用大部分的分红资金偿还向星辉环材拆借的资金。报告期内,星辉环材股利分配的金额分别为.02万元、万元、万元,合计.02万元。星辉环材报告期内合计实现的净利润约为.73万元,我们可以计算出,近三年星辉环材将超过一半的利润分给了公司股东。

最让市场痛心的是,星辉环材的实控人曾多次向公司拆借资金。年和年,星辉环材的实控人合计向星辉环材拆借了万元,扣除实际未使用的资金,星辉环材的实控人至少向星辉环材拆借了万元。

董事长实控71家公司

据天眼查显示,星辉环材实控人、最终受益人、董事长陈雁升有10条任职信息,其中担任股东6家,担任高管9家,实际控制权71家;另外,董事长有自身风险有5条,周边风险达到条,预警提醒条。

其中,陈雁升在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有股权质押信息5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汕头市华晨实业有限公司有清算信息,曾担任股东的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有股权被股东质押,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有股权被股东质押;诉讼方面,担任高管的广东星辉天拓互动娱乐有限公司曾因网络服务合同纠纷而被起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曾因侵害商标权纠纷而被起诉,担任高管的广东星辉天拓互动娱乐有限公司曾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而被起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曾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而被起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曾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而被起诉,担任高管的广东星辉天拓互动娱乐有限公司曾因侵害商标权纠纷而被起诉、曾因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而被起诉……

董事长实控71家公司且有数百条风险缠身,如此一来,怎能保护普通投资者利益?会否有利益输送行为发生?

腾挪资金输血别家公司

招股书显示,星辉环材年曾作为重组标的置入上市公司星辉娱乐,后于从星辉娱乐剥离。年增资引入7名自然人股东,年新增2名自然人股东,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存在多次股权转让。星辉娱乐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雁升另一家上市公司,由于业绩不佳,几近倒闭。

对此,交易所也要求发行人披露年、年重组的具体情况,包括重组方案的交易架构、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交易作价、定价依据、定价的合理性与公允性,业绩承诺及完成情况,重组履行的各项内外部审核程序,重组的合法合规性。披露年7名自然人增资背景与原因,7名自然人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星辉娱乐的历史合作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输送的情形。披露发行人股东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代持、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资金往来的情形。披露年黄俊辉、李长在的背景及投资原因,李长在年将其所持发行人股份转让给陈创煌的原因及合理性。

由于星辉娱乐陷入泥潭,陈雁升只能把手伸向星辉环材,招股书显示,年和年,陈雁升共向星辉环材进行了9次资金拆借,拆借资金金额共计4.7亿元。而这些资金拆借均与星辉娱乐有关。根据星辉环材解释,这些资金一方面用于星辉娱乐资金周转。年和年,陈雁升分别从星辉环材拆借资金1.1亿元和万元。

宁波中哲也有妖

招股书显示,宁波中哲物产有限公司(简称:宁波中哲)既是星辉环材大客户又是供应商,-年,宁波中哲均系进入了发行人的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1.31亿元、2.34亿元和2.61亿元,年和年都是排名第3位,年进一步上升,来到了第二位。

值得注意的是,年,星辉环材曾向宁波中哲销售了.48吨苯乙烯。但这批苯乙烯的采购成本(不含税)为.2元/吨,而发行人出售价是按照市场价(不含税).65元/吨,结果是造成损失.57万元。

对此,交易所要求星辉环材披露报告期内宁波中哲苯乙烯业务的销售量及销售金额,星辉环材是否为其苯乙烯业务的主要客户,宁波中哲约定付款方式为先货后款但星辉环材实际采用先款后货的商业合理性;结合宁波中哲对星辉环材销售苯乙烯产品金额占其销售总额比重、与星辉环材合作历史情况、在销售*策、销售价格等方面与其他主要贸易型供应商差异情况,进一步分析并披露其在成立后短时间内即成为星辉环材前五大供应商的合理性。说明宁波中哲作为贸易商存在苯乙烯采购需求的原因以及采购价格合理性等。

星辉环材曾解释,低于成本价出售是因不能准确预估老厂搬迁及新厂投产所需时间,出于库存管理需要。而宁波中哲成立四年迅速成为第一大供应商,原因是宁波中哲在石油化工贸易方面具有丰富的运营经验,宁波中哲能确保苯乙烯的稳定及时供应。不过,从这些解释来看,更像是官方走过场,回复的有点无力,恐怕很难让交易所满意。

因此,星辉环材与宁波中哲的关系也是一个谜,是否存在其他利益的安排,都需要保荐机构进一步核查。

《电鳗快报》将继续跟踪报道星辉环材IPO进展。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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