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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被亏损普莱德管理层拒绝做股东的背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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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鳗快报》(原号外财经)文/高伟

年5月6日,普莱德召开媒体见面会,介绍了年业绩及相关情况。《电鳗快报》(原号外财经)注意到,这次业绩分析介绍,似乎是公司管理层迫不得已而为之,旨在还原事实真相,拒绝做“背锅侠”。“一直以来,由于普莱德为非上市公司,缺乏有效的公开披露渠道,而东方精工作为普莱德的唯一股东,本应起到普莱德信息公开披露桥梁的作用。但在该事件中,东方精工未能披露普莱德与东方精工的往来文件,同时有选择性的披露信息,客观上对投资人产生了误导。”普莱德管理层表示。

据了解,东方精工于年7月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普莱德公司%股权。根据重组时协议约定,业绩对赌期为4年,即3+1,-年需累计实现利润9.98亿元(按年度分别为2.5亿元、3.25亿元及4.23亿元),如果不能实现则应按照4.25倍进行赔偿;年需实现利润5亿元,如果不能实现则应按照单倍赔偿等额的现金。东方精工于年4月17日披露的《年年度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立信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等,并于年4月27日披露《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年度报告、年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报告有关事项说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就东方精工年4月17日披露的《年年度报告》、《年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等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普莱德公司管理层认为,东方精工于年4月17日及年4月27日披露的相关内容存在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况及误导投资者的嫌疑,普莱德公司管理层郑重表示不认可东方精工上述报告中涉及普莱德公司年业绩及商誉减值等相关内容。

《电鳗快报》(原号外财经)发现,普莱德管理层在媒体见面会上列举了东方精工的六大罪状:

一是立信及东方精工对于普莱德年财务数据的调整明细缺乏事实依据、且与以前年度的会计处理互相矛盾。普莱德认为,公司一直以来规范运营、合法运作,业务量稳步提升,成长性较好,管理层自身认可的年财务报表客观反映了普莱德公司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并不存在东方精工年报材料中所说的关联交易不公允、返利比例过高及存在严重的产品质量等问题。普莱德公司管理层基于对普莱德现有业务的了解以及未来行业发展的准确研判,认为东方精工年报中对于普莱德公司财务数据的调整缺乏合理依据,系东方精工管理层为了配合商誉减值而做出的极其不负责任的做法,严重损害了普莱德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过去三年来,普莱德公司表现出了良好的成长性,包括产量、销售收入及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保持了大幅度增长,年——年均实现了重组时的业绩承诺。年,普莱德公司应承担的业绩承诺义务为4.23亿元,虽然受行业补贴政策的影响,普莱德公司管理层认可的普莱德年净利润也完成承诺利润指标的近80%,但从未来发展趋势看,新能源汽车行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国家的支持力度会进一步加大。普莱德公司于年12月与PACK核心原材料——电芯行业的全球龙头企业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及公司下游重要客户同时也是中国最大纯电动汽车制造厂商——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签署三方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将普莱德公司未来五年从核心原材料供应(电芯)、产品销售及研发等均作出了约定,确保普莱德公司未来五年业绩保持稳定增长。基于此,普莱德公司管理层认为普莱德公司不具备计提大额商誉减值的前提和条件。”普莱德管理层还表示,在立信和东方精工对普莱德报表作出审计调整和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后,普莱德管理层多次书面要求与立信、东方精工方面进行沟通,并提出了希望通过与管理层、相关方访谈等方式积极沟通解决存在的分歧,但立信和东方精工一直回避沟通。

二是普莱德管理层在审计过程中一直持积极配合和沟通的态度,但东方精工及立信在制造所谓的财务数据分歧后一直消极沟通,致使分歧无法最终解决,审计报告迟迟无法出具。

三是立信在普莱德年审计过程中存在重大瑕疵,也拒绝与普莱德管理层的沟通。普莱德管理层负有依法真实准确编制普莱德财务报表的义务,而在普莱德年度审计工作中,在立信审计师未与普莱德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以便确定立信审计师关于审计调整事项的原因及合理性的情况下,普莱德管理层无法认可并签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调整后的财务报表。

四是东方精工有选择性的进行信息披露,涉嫌信息披露不完整及误导投资者,伤害了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更是伤害了普莱德公司管理层的利益。“据我们了解,普莱德公司重组之前的原股东因为承担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原股东对上述东方精工及立信会计师的种种不当行为多次通过邮寄加盖公章的书面函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表示严重不认可及严正声明,但东方精工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直未对上述原股东的不同意见进行任何形式的公告。这种选择性披露信息的行为严重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已造成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的事实,存在误导投资人和证券监管机构的嫌疑,也是对广大中小股东的极不尊重,更是严重误导了广大中小投资者,自然也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普莱德管理层进一步表示。

五是东方精工迟迟未将重组时的配融募集资金用于普莱德规划的募投项目,致使募投项目停滞,制约了普莱德的未来发展。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东方精工应按照普莱德“普莱德溧阳基地新能源汽车电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际需求及时拨付10亿元募集配套资金。但是,自东方精工年9月28日完成使用募集资金.4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后,东方精工始终未就该项目进行任何新增投入,累计投入进度6.19%,其余募集资金截至目前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导致该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以上,违反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及《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

六是东方精工的行为已经对普莱德声誉造成了伤害,致使普莱德公司融资能力受到很大影响,同时东方精工也已采取各种手段影响普莱德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严重损害了普莱德的利益及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据介绍,在东方精工披露普莱德年度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商誉发生大额减值后,已经对普莱德声誉造成了严重伤害,目前银行融资工作受到很大的影响。

在媒体见面会上,普莱德管理层还对年一季报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普莱德年一季度PACK产量及销售量同比均保持大幅增长,不过由于公司年度的财务审计结果和关键财务处理事项存在严重不确定性,进而导致公司年一季度的财务数据期初数和期末数均无法确定。“普莱德公司无法出具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并不是东方精工公告中所说的因其对普莱德公司失去控制造成的。”普莱德管理层强调道。

最后,普莱德管理层进一步表示:“在年与年,东方精工均未对收购普莱德%股权所形成的商誉计提任何减值准备,在年普莱德业务经营情况与所处行业背景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普莱德财务会计政策亦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东方精工及立信会计师严重违背客观事实、缺少充分依据、审计程序履行存在较大瑕疵,利用会计准则及会计估计调节普莱德经营业绩、计提普莱德商誉减值,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普莱德公司及公司管理层、上市公司股东等的合法权益。且上述分歧发生后,东方精工和立信一直消极应对与普莱德方面的沟通,并在分歧未解决的状态下,强行推进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及股东大会事项,其真实目的不得不惹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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